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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已过期了一年未续签,用人单位不给辞职怎么办?

雷** 江苏-南通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9.25 08:16:17 351人阅读

劳动合同已过期了一年未续签,用人单位不给辞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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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自
第二个月开始,工资按双倍计算,直到第12个月。超过一年未和你签订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也就是说现在只要你不提离职,单位是不能开除你,否则就是违反劳动法!如果你现在想离职,你不要提出离职,直接去劳动仲裁单位,可以提出以下要求:
1、支付自
第一份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后自第12个月的双倍工资;
2、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不满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超过6个月的,按一个月补偿。
3、缴纳所有的未缴纳的社保(如果有没缴纳的)
4、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你也可以去咨询律师,该如何操作!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法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规定如下: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六条规定如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条规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如下:(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如下:(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如下: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如下: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20-09-25 08:1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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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社会保险参保分单位参保和个人参保两种情况,你在公司上班,当然是公司负责参保,假如你已经不在公司上班,公司自然也不用为你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是每个公民的权益也是义务,你离开公司以后,三个月以内在没有找到新的劳动合同单位时就应该自己参保。社会保险不存在高昂滞纳金的说法,目前的情况是度的社保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现在的缴费标准已经完全不同,所以,才让你产生高昂滞纳金的思想,你距离退休年龄假如还有14年(不知道你除你说的单位以外还有没有在其他单位参保记录),那么,前面的时间你可以选择不参保。当然你选择连续参保会更好,但是,需要补缴的费用(个人参保缴费金额会超过在单位参保个人的缴费金额)会比较高。你可以综合评估以后再做出决定。

您好,建议咨询社保 部门,如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您可获得入职以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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