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了拆迁协议后什么时候可以拿到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签订拆迁协议后,拆迁协议应该包括拆迁补偿款支付的期限,当事人可以查看拆迁补偿协议确定支付的期限。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怎么办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征地过程中征用土地方案和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用土地公告,并由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指定地点以书面形式公告。
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自发布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发布公告。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所提出的意见,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研究,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及时进行修改。
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和采纳情况,由县、市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最终确认。
专业解答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总体来说,补偿协议包含的内容主要是:(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专业解答拆迁协议须户主亲签,否则无效。户主作为房屋拆迁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其签字确认至关重要。协议需至少两方主体,未经户主签字,即使有其他授权或同意书,协议也无法律效力。房屋拆迁补偿以评估机构估值为基础,按建筑面积折算,是协议生效前提。
专业解答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协议的核心内容包括货币补偿金额、支付期限,安置用房面积、位置、产权调换差价,搬迁时限、过渡安排及费用,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征地工作协议则包含征地告知书(公开用途、补偿等信息),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征询农民意见并考虑听证,以及最终的征地公告,确保信息公开透明,程序合规。
专业解答拆迁补偿协议效力基于双方依法操作,包括遵循建筑拆除法规、合法代表签署等程序。若协议无效,原补偿方案失效,需重新商议或依法评估以制定新方案。房产所有人需提供所有权证明。一旦违反法规或欺诈行为发生,协议无效。
专业解答根据相关法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主管部门各持一份。协议需明确各方当事人信息,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非租借房屋由拆迁者与被拆迁者签订协议,而出租房屋则需与所有者和承租人分别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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