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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子不满意,业主有权利拒绝交房吗

马** 河南-开封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9.25 13:59:45 392人阅读

对房子不满意,业主有权利拒绝交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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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对房子不满意,业主有权利拒绝交房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开发商需具备的交房条件
(1)应当出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房屋不存在漏水、渗水、严重裂缝、天花脱落等导致业主无法入住的瑕疵
(3)买卖合同约定的其他交楼条件,如永久水电等
二、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拒绝交房
(1)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
约定条件是指消费者与开发企业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在此情况下,法律更注意强调交易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交易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消费者又能证明该退房条件成立,购房者就可以拒绝收房。例如,双方约定收房时要完成精装修否则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是毛坯房,购房者当然有权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称单位与责任。
(2)达不到法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未取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测绘成果表》等“两书一表”的楼房,购房者可以选择拒收房屋,相关违约赔偿责任应由开发企业承担。
三、收房常见问题有哪些?如何应对?
1、未能按时交房
按合同约定,发展商会在交房前十几天用挂号信的方式将交房通知单邮递给买家,告知具体交房的时间及须带齐的资料。发展商约定的交房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发展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对策:购房者在购房时要写清楚邮寄地址,一定要是容易接收、能保障亲自签收的地点。如合同约定的收楼期恰遇上购房者出差,可通过电话或亲友咨询具体情况。不能如期到场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进行,也可及时与发展商联系,另行约定时间,并用书面形式确认。
2、开发商证书不全
开发商证书不全验房前应要求发展商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简称“三书一证一表”),还有各种相关验收表格,如《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收意见表(如《楼宇验收记录表》)等。只有证件齐全了,才能签署入住单。时下不少楼盘“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这是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有关部门无法验收。
对策 :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房。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房,也要在《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文件”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3、先签文件后验房
先验房后缴费、签文件的收房程序是较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大多数发展商采取先缴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方法,使购房者处于被动状态。
对策:购房者应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验房就不收房。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在收房文件中注明“未验房”等字样,验房时如出现情况,也可与发展商。
4、开发商大事化小
对业主在验房时发现的毛病,如墙面或地砖破裂、漏水,甚至是房屋结构性问题,一些开发商总会表示这只是小问题,到时让人修修就可以了,想方设法不让业主将问题列进验收文件里。
对策:不管发展商陪同人员如何信誓旦旦,业主都应坚持原则,只要发现问题,无论大小,都要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记录下来。如果楼盘根本就没准备验收登记表,则要自备纸笔,将有关问题一一记录。
5、小区配套不齐全
验房时,业主不仅要验屋内,对于小区的整体规划也要仔细查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同期建设的车库、会所、景观园林等。
对策: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将开发商的承诺写进合同条款中,并保存好所有可作为合同附件的宣传资料。检验配套设施时即可按合同所载的条文及开发商在售楼时的承诺查验。如果在入住后发现问题,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发展商协商解决。
6、巧立名目乱收费
虽然物价局已对入住的相关费用有明文规定,但个别发展商到交房时仍巧立名目进行收费。
对策:收楼时要提前了解物价局的相关收费规定,带上应缴费用表,与发展商要求的款项相对照。最好带上计算器,算好每一笔账,发现不合理收费要及时向发展商指出。必要时可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另外,在查看了房屋后,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一定要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弄清楚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怎么核定。在房屋的验收过程中,购房者一定要根据合同上的约定,明确每一项条款是否符合。一旦发现问题,要在验房单上予以注明,反馈给开发商,及时要求开发商做出相应的维修或赔偿。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房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房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2020-09-25 14:0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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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公司应该建立; (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五)接触铅、《未成年工登记表》.克山病。 (七)肌肉;2;3; (三)年满十八周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精神忧郁或狂暴,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应按本规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 2.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障碍; 3.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中度以上糖尿病.血吸虫病; 4.严重贫血.甲状腺机能亢进;dL),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三)消化系统 1.各类肝炎.泌尿系感染、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自治区;3,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2、弯腰、上举。 (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 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2。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各级工会组织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 (六)精神神经系统 1.智力明显低下、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十七)锅炉司炉;2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 第九条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五)内分泌系统 1、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 (八)其他1.结核性胸膜炎,对违犯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2。 第四条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制定本规定、骨骼运动系统1.肝。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条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二)工作满一年,公司应建立。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汞、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苯。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2;(十三)潜水、涵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第五条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一)心血管系统1.先天性心脏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第七条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杂音。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第十二条省,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可以拒缴哪些收房费用 1、水电周转金 有些开发商会在交房时向业主收取水电周转金,但其实这是不合法的。若是业主同意缴纳这笔费用,那么物业可以逐月扣减这笔费用,但是业主不同意缴纳这项费用,物业和开发商均无权强制收取。 2、煤气初装费、管网建设费 目前各地区对这项费用的收取规定不 一,像广东地区《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了“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而北京、河南郑州、大连等地的燃气初装费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开发商不得再另起名目征收。 3、可视对讲系统费 通常物业或开发商不应对此项目收费,若是对此项目另行收费需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写明,这是大部分地区的规定,按照“一套房一标价”的方式明码标价。而广东省自2007年实行《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其中第五条规定了“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 4、售楼中介费、权证综合费 正规的楼盘售卖是不需要交中介费还有权证综合费的,通常这项费用的产生都代表购房者是通过中介买的房,而中介费应是购房者事前知道并自愿支付的,经营者不得强收。 5、契税、印花税等办证费用 开发商向业主收取契税、印花税等办证费用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大产证,说明这部分费用开发商已经垫付了,向购房者收取这些费用就属于合理行为。若开发商还没有拿到大产证就向购房者收取这部分费用,那么购房者可以拒绝。 6、预收三个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费一般都是按月交付”,但首次交付时,预收几个月甚至一年的物业费几乎已成了“行规”。其实这是无法律依据的,就算业主拒付,物业也无权强制业主缴纳,更无权以此为理由不给业主钥匙。 7、已交费用如何挽回 具体操作方法:到区物价局或市物价局投诉,要求该局书面答复。广东省海珠区某楼盘业主去区物价局投诉,该局答复所有费用均属违规收费,最终开发商停收或退还大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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