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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律师的权利有什么

李* 安徽-宿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9.25 21:07:13 366人阅读

民事诉讼律师的权利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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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 律师依法执行民事诉讼代理时,不受任何单位、个人非法干预,具有执业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2. 律师在民事诉讼代理中,有查阅案卷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的权利。
3. 律师在法庭上,经审判长许可,有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问权;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权;有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权;有对当庭宣读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录等证据提出异议权;有申请重新鉴定或者重新勘验权。
4. 律师发现被代理人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提出无理或非法要求的,有拒绝担任代理人权。
5. 律师在诉讼中,对审判人员、执行人员侵犯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揭发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6. 律师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因案情复杂,开庭时间过急,出庭准备时间不足,有向法庭申请延期申请权。
7. 解除委托关系权。

2020-09-25 21:08:13 回复

民事权利民事诉讼权利区别是主体、构成要件及成立条件不同。 诉讼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诉讼权利能力是成为诉讼上各种效果所归属的主体的一般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归属的主体所必要的法律资格。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或者诉讼权利。当事人处分自己民事权利或者诉讼权利的行为包括: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时,是否向人民由当事人决定,人民对民事争议基本是不告不理;提讼后,原告是否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是否承认、反驳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由当事人决定;当事人是否自行和解,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也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否则,人民对于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可以进行干预。比如,对于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不应准许,并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1.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2.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3.我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年满18周岁,18周岁是我国公民成年的界限,对于年满16周岁而不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法律将之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精神状况健康正常,公民能够正确理解法律规范和社会生活共同规则,理智地实施民事行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理智地从事行为的人,即使年满18周岁,也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5.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6.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7.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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