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否应该返还,看是否办理过户登记。根据合同法关于赠与的相关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在三种情况下不能解除,
1、赠与标的物已经交付或登记;
2、属于道德、公益性质的赠与;
3、赠与合同已经公证。恋爱期间赠与一般不属于道德、公益赠与,因此如果赠与的房产没有登记或公证了,则赠与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在这条限制的基础上还有例外,一是受赠与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就是所谓的;二是受赠与人负有法定抚养义务或约定的其他义务而不履行的;这两项就是所谓的法定解除,再出现这两种情况的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当然,一般恋人之间的赠与可能会含有以结婚为目的得彩礼性质,如果是作为彩礼所赠与的话,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赠与彩礼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以上便是关于赠与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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