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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检的财务报表和税务的财务报表可以不一致嘛?

贾** 黑龙江-七台河 工商税务咨询 2020.09.26 07:14:44 2381人阅读

工商年检的财务报表和税务的财务报表可以不一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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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的是上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的数据,申报期限是下一年度的5月31日之前。具体规定如下: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2020-09-26 07:15:44 回复

数据不要随便写,以防止工商局事后抽查时出现数据不符引至不必要的麻烦,工商局和税务局是两个不同的部门,一般情况下不会交叉核实资料的准确性。工商年检是检查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事项是否无误,需要报送财务报表检查其中的数据主要是关注注册资本是否打齐,是否有抽逃资本的现象,以下是工商年检申报表中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报表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1、其他应收款:重点借款方的情况,如果是股东向公司借款,建议尽快归还以防被误以为抽逃资本。
2、预付账款:要有具体的合同作为依据,同样是防止抽逃资本。
3、实收资本应该和截止至本期认缴的注册资本一样,增减变动超过20%应该及时去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会被罚款。

首先填写“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 “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
1、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
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
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1
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1
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
5、第19行“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
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
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
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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