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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没有还款日期,超过20年了,还能诉讼吗?还能财产保全吗?

屈** 湖北-武汉 债务纠纷咨询 2020.09.26 17:06:54 402人阅读

借条上没有还款日期,超过20年了,还能诉讼吗?还能财产保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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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2020-09-26 17:07:54 回复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查封、扣押,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扣押、变卖或者抵债的、冻结的效力消灭,人民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不动产,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扣押、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冻结手续。法律。第三十条 查封,人民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扣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扣押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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