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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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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伤害与故意伤害有什么区别?

李* 浙江-温州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0.09.26 23:42:01 356人阅读

过失伤害故意伤害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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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过失伤害与故意伤害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故意伤害是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且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而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

2020-09-26 23:43:0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处罚: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例如:过失爆炸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处理。

故意伤害罪是多发的传统暴力犯罪,严重的侵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故意伤害罪也呈现出复杂化和多样化的特点,同时现行立法的调整显得有些不足,使得故意伤害罪在认定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疑点问题----比如故意伤害罪与一般伤害行为的界限。
  
一、司法实践中容易出现客观归罪的情况
  区分故意伤害罪与一般伤害行为的界限,是否只是简单考察客观造成的后果来认定呢?即只要客观上出现轻伤、重伤甚至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伤害罪,而没有出现伤害结果的则认定为一般伤害行为。司法实践中,有这样的做法,这是很不合理的,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相违背。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对他人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或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或对人体组织完整性和人体器官机能均损害。【1】对于一般伤害行为,一般仅会引起他人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而没有损害到他人人体的健康。但这里造成的损害,并不是故意伤害罪意义上的对人体健康的损害,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当然,有时一般伤害行为也会损害到他人人体的健康。需要指出的是,有时故意伤害行为与一般伤害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后果有相同的地方。例如,拳打脚踢有时会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的结果。对此,应如何认定该类行为的性质呢?
  
二、坚持主客观统一原则,科学区分
  笔者认为,应当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刑法意义上的伤害故意进行判断。如果行为人主观上能预见到其伤害行为会造成伤害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则成立故意伤害罪。而实施一般伤害行为的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伤害故意。当然这些主观方面的内容不能直观地看出,在具体案件中,要准确判断行为人的故意仍有很大的难度,不能仅以后果作为判断的唯一标准,而对造成轻伤、重伤结果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没有出现伤害结果的认定为一般殴打行为。考察行为人主观是否具有故意伤害的故意,要根据具体案件中的客观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分析。具体应当充分考虑如下因素:
  
(1)打击时使用的工具。如行为人使用砍刀、斧头等足以致人重伤害结果的工具,则已经不是一般殴打行为的性质。因为根据一般人的生活常识,是能预见到该行为会造成的危害后果。
  
(2)打击时选择的部位。如果行为人有意的选择他人的重要部位进行打击,可以反映出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心态。
  
(3)打击的力度。力度大小的不同往往就反应了行为人的主观意识。
  
(4)打击时所选择的对象。
  当然,还要考察事件的起因、经过、当时的环境、行为实施的时间等因素。需要指出的是,一般伤害意图不等于刑法上的伤害故意,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只是一般伤害的意图,而引起他人死亡结果的,不能以故意伤害(致死)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基于过失的主观心态引起他人死亡结果的,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特别是对于那些父母为教育子女而实施惩戒行为导致子女死亡,邻里之间由于民间纠纷一方殴打另一方造成死亡,以及其他轻微暴力致人死亡的案件,不能轻易地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2】不能因一般伤害行为是有意实施的,或因伤害结果严重,就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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