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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过继手续?

潘* 西藏-日喀则 人身侵权咨询 2020.09.26 23:56:17 398人阅读

如何办理过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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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关于子女过继问题,什么是子女过继什么是子女过继子女过继是一种民间说法,法律上可称之为继子女或养子女。关于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的关系、过继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等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都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常发生过继子女与亲生子女之间的继承纠纷,故有必要对过继子女的法律地位作出合理的界定。过继子女的法律地位应依据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过继发生的时间以及过继时的约定来确定。关于过继子女和过继父母的关系,如果过继发生在《收养法》之前,且双方存在扶养关系,则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互有继承权,过继子女对过继父母应当尽赡养义务虽然过继发生在《收养法》之前,但双方不存在扶养关系的,双方不得适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互不存在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过继发生在《收养法》之后,且未理收养登记的,则不论双方是否存在扶养关系,均不得适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互不存在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从上可知,有效的子女过继视为合法的事实收养。
二、子女过继条件有哪些子女过继的手续有哪些怎么办上面说到,有效的子女过继视为合法的事实收养。所以,下面参照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领养或收养孩子遵从以下规定办理子女过继的手续就可以了,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民政局或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子女过继,被收养人条件。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子女过继,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另外,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法第四条第三项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五条第三项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三、子女过继如何办理一子女过继,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子女过继,收养登记的步骤。
1.子女过继,收养人的申请书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子女过继,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子女过继,收养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子女过继,收养登记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户口不在一地,应在哪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手续应当是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准迁证》然后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落户口。过继后孩子的户口怎样解决,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主要是民政局签发的收养手续了,还有收养关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等。综上所述,子女过继如果是,有效的过继视为合法的事实收养,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从其他亲朋等个人家庭之间过继孩子的,需要有口头或书面过继协议,并需要到民政机构登记,如若不登记,则不构成合法的事实收养或成立继父母子女关系,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财产继承等可能不受法律保护。总之,子女过继有时候是亲朋之间自愿发生的,民间称之为领养、抱一个孩子或立嗣等,所以,现实中很难说遵从了什么有效的法律协议,更谈不上登记确认了。如果发生抚养、继承等纠纷,还是需要根据情况,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让他们帮助你排忧解难,要比自己实际操作强多了。

2020-09-26 23:57: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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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意味着该合同结束。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却继续用工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你可以主张一年工资的赔偿和离职经济补偿。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所谓状态犯,是指犯罪行为终了,仅有不法状态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形态,即在犯罪完成后的一种不法状态。如盗窃行为实施完毕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不法状态仍然继续存在的情况。 1、继续犯与状态犯,都有不法状态继续,即在时间上表现为继续的特点 2、两者的意义不同。继续犯的不法状态,是与其行为同时处于继续之中;而状态犯只有不法状态的继续而无行为的继续。继续犯的不法状态,是一种可罚性的不法状态;而状态犯其不法状态,无论继续多久,都是不可罚的。 理论上有观点认为,由于在完成犯罪后,已经不具有犯罪的要素,因此,将该种情况称为"状态犯"是不确切的,所以,状态犯并不是一种犯罪。我认为这种分析是有道理的,但是鉴于理论上"状态犯"这一概念毕竟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可,且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并没有发生单独将状态犯作为一种具体犯罪看待的错误,因此,状态犯的概念是可以保留的。 二、继续犯的特点 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与该行为引起的不法状态在一定的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特点如下: 1、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2、犯罪行为在一定的时间内不间断。 3、行为侵犯了同一具体的社会关系。 4、出于一个罪过。 三、连续犯的特点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数个相对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特点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客观上实施了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 3、时间上数行为具有连续性。 4、法律上数行为触犯了同一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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