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包括状副本、开庭传票在内的所有法律文书。如果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可以缺席判决。
2、《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
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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