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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管理办法是怎么的

程** 河北-廊坊 股权咨询 2020.09.27 09:04:14 311人阅读

股权转让管理办法是怎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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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股权转让管理办法是怎么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组建股份公司,视投资主体和产权管理主体的不同情况,分别构成“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
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向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在股份公司股权登记上记名为该机构或部门持有的股份。
国有法人股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在股份公司股权登记上记名为该国有企业或事业及其他单位持有的股份。
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统称为国有股权。
第三条,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贯彻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方针,保证国有股权依国家产业政策在股份公司中的控股地位。
二、坚持政企职责分开,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依法落实股份公司法人财产权。
三、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优化国有资产投资结构,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
四、保障国有股权益,做到与其他股权同股、同权、同利。

2020-09-27 09:06:1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管辖。且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若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其中,合同履行地应为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因为转让行为需向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履行相应的手续方可完成。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
一、由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来管辖。  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管辖。  第
二、未约定管辖的  首选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管辖  第
三、若合同未实际履行的  则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若将公司列为被告的,应由公司的住所地人的民管辖。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股权转让纠纷并不是民事诉讼法中专属管辖的案件,应该是按合同纠纷进行管辖,由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地进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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