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关联企业在法律上可表现为由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构成。根据相关的规定,对于关联企业的认定,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的控制的);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与另一家公司、企业与其它经济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构成关联企业: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控或所拥有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的,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才能正常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供应并控制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你好。关联企业劳动仲裁: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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