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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

李** 浙江-绍兴 其他咨询 2020.09.27 12:45:07 358人阅读

物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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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他人不可以干涉,隶属于物权范围,还请翻阅有关关于物权法的法条!严格意义上说就在于,物权包含了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物权的种类之一、他物权。其中各项的意思不是一句两句能够说清楚的,自物权就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性的权力,享有完全的可支配力,自主的收益和占用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以及,他人所要做的就是尊重你的物权,不侵犯你的物权。他物权主要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分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用益物权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引发所有权的变动,其中物权包自物权物权是相对于债权而言的,是一种处分权。希望我写的可以帮助到你

2020-09-27 12:46: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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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设立的目的不同、权利性质不同、标的物
不同、存续期间不同。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
(一)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二)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三)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
(四)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五)存续期间不同:用益物权只有在物权关系被解除以后,才归于消灭。权利人取得用益物权之后,就可以对标的物进行使用、收益;担保物权的权利人不能在设定权利后立即实现权利,只有在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才能行使变价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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