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自诉案件中,有一类特殊情形,即公诉转自诉案件。在公诉过程中,有四种情形不:法定不、酌定不、证据不足不、附条件不。一般情况对于第三种证据不足不的情形,转化为自诉案件时,即使民事诉讼审判后,当检察院发现有新的证据,符合条件,可以重新提起公诉。如果没有在公诉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因此,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每一个犯罪份子都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
(一)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二)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
(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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