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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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己不主动去报道的话,被查也就是经常的事情了。
《戒毒条例》
第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
(一)戒毒知识辅导
(二)教育、劝诫
(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履行社区戒毒协议
(二)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三)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须书面报告。
如果自己不主动去报道的话,被查也就是经常的事情了。
《戒毒条例》
第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
(一)戒毒知识辅导
(二)教育、劝诫
(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履行社区戒毒协议
(二)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三)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须书面报告。
如果自己不主动去报道的话,被查也就是经常的事情了。
《戒毒条例》
第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
(一)戒毒知识辅导
(二)教育、劝诫
(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履行社区戒毒协议
(二)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三)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须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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