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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法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袁** 西藏-日喀则 经营管理咨询 2020.09.28 03:01:41 470人阅读

集资诈骗罪法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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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集资诈骗罪法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集资诈骗罪法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单位构成犯罪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应当定罪判刑。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有罪、罪行有多严重,根据其本人是否负有直接责任及集资诈骗数额来确定。
二、集资诈骗罪相关负责人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第二百条 【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
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集资诈骗罪要判多少年
1、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根据刑法第200条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四、非法集资罪的数额怎么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在具体认定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时,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对于行为人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
但应当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在量刑时,不能仅以集资诈骗的数额为根据,还要考虑诈骗手段、诈骗次数、危害结果、社会影响等情节。集资诈骗犯罪的数额特别巨大不是判处死刑的惟一标准,只有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才能依法选择适用死刑。对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但追缴、退赔后,挽回了损失或者损失不大的,一般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当判处死刑。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五、非法集资罪的行为表现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2020-09-28 03:02:41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担保公司集资诈骗股东承担什么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依照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依照此规定可以总结出,在我国,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但股东的有限责任并不是绝对的,在有些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以下这些情形:
  
1、公司股东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出资不足等,导致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对外产生的债务,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成立后,股东抽逃出资,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股东实为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假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您好,针对您的担保公司集资诈骗股东承担什么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依照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依照此规定可以总结出,在我国,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但股东的有限责任并不是绝对的,在有些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以下这些情形:
  
1、公司股东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出资不足等,导致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对外产生的债务,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成立后,股东抽逃出资,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股东实为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假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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