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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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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的身份是什么

黄** 黑龙江-双鸭山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09.28 06:43:21 341人阅读

犯罪构成的身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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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犯罪构成的身份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的有机整体。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唯一法律标准。任何行为,凡是符合犯罪构成的,就成立犯罪;凡是不符合犯罪构成的,就不成立犯罪。犯罪构成是由犯罪构成要件组成的,换句话说,犯罪构成要件的总和形成犯罪构成。
我国刑法理论认为,犯罪构成有四个方面的共同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要件。但这种通说目前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有学者认为将犯罪客体作为构成要件并不合适,因而提出了两要件(两阶层)说,即犯罪构成由客观(违法)构成要件(称之为违法构成要件)与主观(责任)构成要件(称之为责任构成要件)组成。本文主要针对当前流行观点和司法实务进行讨论,故仍然按照通说的观点对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

2020-09-28 06:45:21 回复

对于二、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所构成的共同犯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身份犯,作为单个人必须具备特殊的身份才能构成这类犯罪,罪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从总则与理论上讲,非身份犯是可以构成身份犯所构成的犯罪的共犯的,但是,前提条件是利用了实行犯的身份来实施犯罪。作为教唆犯没有身份的限制。可以唆使身份犯实施,应该成立共犯关系。所以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是可以成立共犯的。同时,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所构成的特殊情况,主要是分则所要把握的,一个是刑法规定,内外勾结、伙同的;罪中很多不具有这种身份。挪用公款罪的司法解释规定的,公款的使用人如果支持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所挪用公款的,按照挪用公款的共犯定罪处罚。类似这些规定,都是身份犯和非身份犯所规定的构成的共同犯罪。三、部分行为、整体责任原则

解答如下, 身份犯,作为单个人必须具备特殊的身份才能构成这类犯罪,罪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从总则与理论上讲,非身份犯是可以构成身份犯所构成的犯罪的共犯的,但是,前提条件是利用了实行犯的身份来实施犯罪。作为教唆犯没有身份的限制。可以唆使身份犯实施,应该成立共犯关系。所以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是可以成立共犯的。同时,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所构成的特殊情况,主要是分则所要把握的,一个是刑法规定,内外勾结、伙同的;罪中很多不具有这种身份。挪用公款罪的司法解释规定的,公款的使用人如果支持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所挪用公款的,按照挪用公款的共犯定罪处罚。类似这些规定,都是身份犯和非身份犯所规定的构成的共同犯罪。三、部分行为、整体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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