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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海商法方向是干嘛的?

杨* 云南-红河 其他咨询 2020.09.28 10:00:17 462人阅读

法学海商法方向是干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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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学海商法方向主要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基础、法学基础,熟悉海运和相关业务,精通海商、海事法律,能够将所学知识综合运用于实践的复合型、外向型、应用型的海事法律高级人才。业务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发展动态;熟悉和掌握海事、商事法律及相关业务;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运用外语从事有关航运实务与法律工作。专业特色:在交通运输系统中的国际航运企业、外贸运输企业、港口企业、船舶代理公司、货运代理公司、物流企业、保险公司及港航管理部门、海事管理部门、海事司法机构、海事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部门或机构从事从事法律工作和商务工作、也可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

2020-09-28 10:02:17 回复

【法律意见】
婚姻法规定的抚养权原则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你可以根据以下原则争取抚养权,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主要有这样几条原则:
1、一周岁以下的子女,判给母亲抚养;
2、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3、自幼由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父亲抚养;自幼由外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4、那方收入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上把孩子判给谁抚养;
5、一方如果有过错或家庭暴力倾向,原则上不把孩子判给这一方抚养;
6、一方有不可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无法自理的疾病,不适合抚养孩子,原则上不能把孩子判给这一方;
7、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要征求孩子意见,原则上按孩子的愿望判决。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第六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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