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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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爷爷奶奶先后去世,正常情况下,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其遗产应由所有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即如果你爷爷奶奶并没有立下遗嘱指定房产全部由你父亲一人继承,其他子女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共同继承房产。当然,《继承法》第十三条同时也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你父亲应先与其他兄弟姊妹协商各自继承房产的份额,考虑到你父亲尽赡养义务的情况,其他人应该主动少分或不分。如果协商不成,各自又坚持自己的意见,那没有别的办法就只好兄弟姊妹反目了,到诉讼解决吧。
你奶奶去世后,应该由你奶奶的子女继承房屋等遗产,孙子没有继承权。如果你爸也已经去世的,则你有继承权,可以继承你爸原应继承的份额。
《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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