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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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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刘** 山东-淄博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09.29 00:15:31 382人阅读

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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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请注意: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即考试作弊罪。
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考试作弊罪的量刑标准: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
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0-09-29 00:17:3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与非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是看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此罪与彼罪
本罪与罪的界限
主要区别在于:后罪的犯罪主体是参加了组织或者接受了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人,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人,其犯罪目的是完成任务。本罪不具备这些条件。若行为人是为了完成上述任务,而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属于法条竞合,应定罪,不构成本罪。若行为人既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又从事活动,二者之间没有关联,则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及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
第二十九条 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 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 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其非法持有的 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 器材予以没收。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您好,针对您的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立案标准?问题解答如下, 大家请注意: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即考试作弊罪。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符合下列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
2.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立案。本罪是结果犯。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构犯罪,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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