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他项权证需提供的资料: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对于办理时应携带的资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二)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三)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说明:
1、您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办完离婚登记后,您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1、抵押结束,抵押人应按《抵押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返原抵押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2、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他项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抵押权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证明或通知;
(4)填写《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表》并交抵押权人盖章、
3、他项权注销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申请管理收件审查、审批注销解除冻结
4、手续完备,抵押权人同意于受理当日办理完结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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