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具体是怎么样的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土地来源合法;
2.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或其他政策性文件规定;
3.土地界线、权属清楚无争议。
二、办理材料
1市人民政府同意用地批复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2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3选址意见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4预审报告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5用地申请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7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8市城规局出具的整套资料(图、表、证、书)原件
9涉及消防、环保、地质、矿产等应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10交清地价收据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11国土部门认为必需的其他资料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许可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地点
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五、办理机构
普宁市房地产管理局
六、办理费用
不收费
普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具体是怎么样的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土地来源合法;
2.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或其他政策性文件规定;
3.土地界线、权属清楚无争议。
二、办理材料
1市人民政府同意用地批复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2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3选址意见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4预审报告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5用地申请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7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8市城规局出具的整套资料(图、表、证、书)原件
9涉及消防、环保、地质、矿产等应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10交清地价收据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11国土部门认为必需的其他资料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许可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地点
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五、办理机构
普宁市房地产管理局
六、办理费用
不收费
普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具体是怎么样的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土地来源合法;
2.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或其他政策性文件规定;
3.土地界线、权属清楚无争议。
二、办理材料
1市人民政府同意用地批复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2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3选址意见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4预审报告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5用地申请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7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8市城规局出具的整套资料(图、表、证、书)原件
9涉及消防、环保、地质、矿产等应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10交清地价收据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11国土部门认为必需的其他资料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许可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地点
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五、办理机构
普宁市房地产管理局
六、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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