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付不讼费也可以打官司吗?
答案是肯定的,付不讼费也可以打官司。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寻求司法救助,申请缓交、少交、免交诉讼费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经济困难的的当事人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可以申请司法救助;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患有严重疾病的人提起离婚诉讼、家庭析产诉讼、继承诉讼的也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当事人请求人民提供司法救助,应在或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其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其中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司法救助的,应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证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人民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在立案时应准许缓交诉讼费用。
如何书写离婚状?
民事状(以下当事人及案情均属虚构)
原告:徐某某,女,35岁,汉族,北京市某某通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住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北里某某楼某某单元某某房,邮编 ,联系电话: 。
被告:李某某,男,38岁,汉族,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中心员工,住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北里 楼 单元 房,邮编 ,联系电话: 。
案由:离婚诉讼
诉讼请求:
1、 判决原、被告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 判决双方之女李某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
3、 依法分割双方财产;
4、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
我与被告原是同事,于98年9月相识并自由恋爱,于99年4月登记结婚。2000年12月生育一女名叫李某。我与被告婚前因相识时间不长,认识不够,婚后双方因性格、脾气不合,常因家庭琐事、子女抚养等问题争吵不休,被告常因恶语伤人,更有甚者还动手打人。双方感情岌岌可危。后我与被告曾于2003年5月诉至海淀办理离婚,但因家人苦苦劝阻撤诉而未能办理。在此期间双方感情非但没有好转,反而愈演愈烈,矛盾更加激化。于2004年1月双方分居至今,现我与被告根本没有共同语言,无法共同生活,感情彻底破裂。现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特向提讼,请求依法作出裁判,判令原、被告离婚。
如何办理立案手续?
原告立案应先写好状,准备好身份证明及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前往立案庭取号等候,等待立案法官叫号。立案法官审查材料对符合立案要求的案件开具交款通知书,当事人持交款通知书及立案材料到农业银行交纳诉讼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后,持银行开具的单据到流程大厅交费处换取收据,将收据及法官审查过的材料一并交回原审查的法官。立案后一般要等15天-20天,审判法官会通知原告。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颁布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如果要求离婚,作为原告方应当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该费用如何分担由双方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则败诉方对自己败诉部分承担诉讼费。 具体到交通事故中,如果车方购买了交强险的,则一般可以车方和保险公司,最终由车方和保险公司来承担。 如果的诉讼请求金额全部被支持则完全由车方和保险公司承担,如果没有全部支持,则支持部分由车方和保险公司承担,不支持部分由你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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