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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时间和生效的时间是多长时间

陈** 河北-承德 股权咨询 2020.10.01 23:46:57 309人阅读

股权变更时间和生效的时间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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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变更时间
每个地方的时间不一样的,股权变更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国税,地税都要变更的。如果还有其他特批的,也要去变更或者备案的。
正常情况下,工商局提交资料变更后 7个工作日出执照(珠海深圳最快1个工作日),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3个工作日(加急1个工作日)。国税,地税提交变更资料当时就可以出证。所以最慢是10个工作日。
股权变更的生效
就股权转让而言,我国现行立法并未规定转让合同必须在办理工商登记后才能生效,现有规定主要对国有股权的转让进行一定的限制,即国有股权的转让必须经过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换言之,如果国有股权的转让未经过批准,股权转让合同不会发生预期的效力。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由于它的人合性特点,其股权的转让:还有其特殊性。为了保障股东彼此之间的相互信赖,保证股东人员的稳定性,立法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了限制。按照《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并且-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该条规定虽然从程序上对股东向外转让股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但反对的股东如果不购买则视为同意,所以并不能从实体上否定股权转让的效力。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征求意见稿2)(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2》)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其他股东可以请求撤销该合同,这也表明司法解释的本意是承认股权转让合同业已生效,只是其他股东享有撤销权而已。总而言之,合同应当在成立时即告生效,厂商变更登记和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能成为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

2020-10-01 23:48:5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股权转让是否涉及行批手续,如果涉及审批手续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也会有影响。

4)如果是国有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与是否办理变更登记没有关系。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与以下事项有关。

2)股权转让协议有没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还要确保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股权转让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恶意串通,损害国家。主要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则要考虑是否履行了国有资产处置的法定程序。股权转让协议一旦生效、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来说,文件资料没有问题的话是5-10个工作日即可。 二、公司股权变更程序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申报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 1、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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