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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家属是否需赔偿受害人家属

熊* 四川-宜宾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10.02 01:46:52 447人阅读

杀人犯家属是否需赔偿受害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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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可以主张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赔偿事项。如果杀人犯是未成年人的话,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如果未成年有财产的,先从未成年人的财产中扣除,不足部分再由监护人赔偿。如果杀人犯是成年人,法院可以执行其名下财产,但如果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但成年人的家属主动要求替杀人犯进行赔偿,法院可以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故意受害者家属得到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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