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16年郑州廉租房政策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三)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二、申请廉租房应提交的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属孤寡老人、军烈属、以上(含)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
(五)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三、申请廉租房的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专业解答根据郑州公租房最新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若是想要租赁公租房,那么需要先提出房屋的租赁请求,然后在经历了初审、复审、申请被批准的程序之后,可以获得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的《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
专业解答郑州廉租房申请条件1、属于郑州市常住人口,家里成员1人达到郑州市常驻户口3年以上,有迁入成员的必须达到2年以上常驻户口。2、取得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人均月收入低于郑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3、在郑州市没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
律师解析 政策如下: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二)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来郑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需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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