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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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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是应该如何定罪

薛** 四川-甘孜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10.02 18:37:51 450人阅读

扒窃是应该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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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扒窃是应该如何定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1997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9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
(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942次会议通过法释[1998]4号)
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第二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2020-10-02 18:38:51 回复

所谓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抢劫和盗窃的本质区别在于获取财物的方式,盗窃是秘密获取,抢劫是公开获取。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财物抢走的行为。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二者还存在如下区别:年满十四周岁的人可以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必须要年满十六周岁才构成;抢劫罪既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又威胁了人身安全,危害后果具有双重性,盗窃罪只侵犯被害人的财产,对人身安全没有威胁和危害;在量刑的轻重方面,抢劫罪的起点刑期为3年,不论抢到的财物数量和金额。除了数额巨大之外,盗窃罪的刑期一般不超三年。需要留意的是,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如果行为人为逃逸或获得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就转化为抢劫行为。

您好,关于车站扒窃偷得70元,扒窃如何认定罪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车站扒窃偷得70元男子贺某于2012年11月2日,在火车站候车室检票口处,趁大家忙着进站检票之际,从一位七旬老人裤兜中偷走一沓钱(共70元)。贺某没有想到,其行窃的过程被正在执勤的公安人员发现,贺某刚刚得手便被抓获。在证据面前,贺某承认了扒窃一事。扒窃如何认定罪行北京铁路运输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在公共场所扒窃旅客钱财,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判决:被告人贺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贺某认为一审判决刑罚过重,提起上诉。北京铁路运输中级经过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在二审审理期间,法官释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的规定,扒窃的行为因为社会危害性比较大,是不以数额进行衡量的,只要实施了该种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最终,贺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自愿撤回上诉。北京铁路运输中级同意了其撤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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