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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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家门口被撞后可以先进行报警,交由交警进行责任认定。如果没有责任,则主张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问题所描述的情形,当事人作为自己楼顶的管理人或者将木板放置自家楼顶的人,致使大风将木板刮到对面,给对面业主造成损失,当事人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但是,鉴于事发原因系当事人对自家楼顶缺乏管理或者将木板放置楼顶后,对可能受到大风天气的影响预见不足所造成的损害,最终核心造成损害的原因系上述当事人主观过失原因及自然天气原因共同所致,此种情形下,当事人应承担部分的过错。理论上应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至于如何赔偿,首先是恢复原状,如果无法恢复原状则需要考虑对方受损财物的原始购买价格,以及其使用年限,按照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比例,予以折价赔偿。
2、公民、法人因为过错给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责任,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承担责任。
3、公民、法人损坏了国家的、集体的、他人的财产,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侵害人应当赔偿。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06条、117条
1、大风刮倒大树、广告牌或楼顶掉下异物砸坏停在路边的车辆,属于外界物体倒塌。保险条款对车辆损失险有这样一条约定:保险期间内,因“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属于车辆损失险责任范围。但在自然灾害和极端恶劣天气的情况下,车辆损失险一般有30%左右的免赔额,也就是说上了车辆损失险的车主,保险公司赔偿损失金额的70%。如果在大风天气,树先被刮倒,车辆再撞上去,则属于碰撞。根据保险条款约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碰撞”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而车辆也购买了车辆损失险,并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2、如果遇到大风将树吹倒,并砸坏私家车的情况,车主应首先打电话报险,等候保险公司的理赔员进行现场勘察。此时,一定要保护好现场,切忌将车或树挪走,因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就是理赔员的“现场照片”,如果现场被破坏或有变动,将有可能会给理赔过程造成麻烦。如果环卫或其他部门要将断树清理走,而理赔员尚未到达现场,此时车主一方面可与相关部门进行交涉,等理赔员进行现场勘察后,再移车。另一方面,车主可马上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涉,协调是否可以自己先拍照留证,在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后移车。
3、被压车辆不宜强行开走,车辆遭遇大树压车,建议车主不要自行移动,非专业救援容易导致车身二次损害。禅城园林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提醒,大树的枝叶比较重,强行开走会导致车辆二次损坏。有保险人员表示,因车主救援不当等导致损失加大,不在保险的赔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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