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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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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赡养协议公证的步骤

王** 广西-崇左市 收养赡养咨询 2020.10.02 22:08:36 434人阅读

办理赡养协议公证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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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
申办赡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赡养协议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3、委托代理申请,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当事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5、赡养协议
6、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明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就赡养事宜已达成协议
3、当事人提交了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4、该公证事项属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三)审查:
公证人员应认真接待当事人,按《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制作笔录,并着重记录下列内容:
1、被赡养人的健康、财产、工作状况,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及子女情况,对赡养人的意见和要求
2、赡养人的工作、经济状况及赡养能力
3、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的关系,签订赡养协议的原因和意思表示
4、赡养人应尽的具体义务
5、违约责任
6、设立赡养协议监督人的情况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内容。
公证人员接待当事人,须根据民法通则、婚姻法和继承法等有关法律,向当事人说明签订赡养协议的法律依据,协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以及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赡养协议公证,除按《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审查外,还应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1、赡养人必须是被赡养人的晚辈直系亲属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
3、赡养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协议中不得有处分被赡养人财产或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不尽赡养义务等,侵害被赡养人合法权益的违反法律、政策的内容
4、协议监督人应自愿,并有承担监督义务的能力
5、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查明的其他情况。
(四)出具公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的赡养协议,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合法
3、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4、协议内容真实、合法,赡养人应尽的义务明确、具体、可行,协议条款完备,文字表述准确;
5、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拒绝公证,并在办证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通知当事人。

2020-10-02 22:09: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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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赡养协议签订的步骤是如何的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赡养协议公证的程序:
一,申请申办赡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赡养协议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实;
3,委托代办署理申请,代办署理人应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署理人的身份证实;
4,当事人之间的支属关系证实;
5,赡养协议;
6,公证处以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符合下列前提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当事人及其代办署理人身份明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就赡养事宜已达成协议;
3,当事人提交了本细则第五条划定的证件和材料;
4,该公证事项属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前款划定前提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三,审查公证职员应当真接待当事人,按《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划定制作笔录,并着重记实下列内容:
1,被赡养人的健康,财产,工作状况,劳动和糊口自理能力及子女情况,对赡养人的意见和要求;
2,赡养人的工作,经济状况及赡养能力;
3,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的关系,签订赡养协议的原因和意思表示;
4,赡养人应绝的详细义务;
5,违约责任;
6,设立赡养协议监视人的情况;
7,公证职员以为应当记实的其他内容。
公证职员接待当事人,须根据民法通则,婚姻法和继承法等有关法律,向当事人说明签订赡养协议的法律依据,协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以及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赡养协议公证,
除按《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划定的内容审查外,还应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1,赡养人必需是被赡养人的晚辈直系支属;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
3,赡养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详细,可行,协议中不得有处分被赡养人财产或以抛却继承权为前提不绝赡养义务等,侵害被赡养人正当权益的违背法律,政策的内容;
4,协议监视人应自愿,并有承担监视义务的能力;
5,公证职员以为应当查明的其他情况。
四,出具公证书符合下列前提的赡养协议,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委托代办署理人的代办署理行为正当;
3,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4,协议内容真实,正当,赡养人应绝的义务明确,详细,可行,协议条款完备,文字表述正确;
5,程序符合划定。
不符合前款划定的,应当拒尽公证,并在 期限内将拒尽的理由通知当事人。

您好,关于办理赡养协议公证的步骤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申请
申办赡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赡养协议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3、委托代理申请,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当事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5、赡养协议;
6、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明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就赡养事宜已达成协议;
3、当事人提交了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4、该公证事项属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三)审查
公证人员应认真接待当事人,按《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制作笔录,并着重记录下列内容:
1、被赡养人的健康、财产、工作状况,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及子女情况,对赡养人的意见和要求;
2、赡养人的工作、经济状况及赡养能力;
3、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的关系,签订赡养协议的原因和意思表示;
4、赡养人应尽的具体义务;
5、违约责任;
6、设立赡养协议监督人的情况;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内容。
公证人员接待当事人,须根据民法通则、婚姻法和继承法等有关法律,向当事人说明签订赡养协议的法律依据,协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以及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赡养协议公证,除按《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审查外,还应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1、赡养人必须是被赡养人的晚辈直系亲属;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
3、赡养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协议中不得有处分被赡养人财产或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不尽赡养义务等,侵害被赡养人合法权益的违反法律、政策的内容;
4、协议监督人应自愿,并有承担监督义务的能力;
5、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查明的其他情况。
(四)出具公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的赡养协议,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合法;
3、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4、协议内容真实、合法,赡养人应尽的义务明确、具体、可行,协议条款完备,文字表述准确;
5、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拒绝公证,并在办证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通知当事人。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协议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以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二是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有关协议离婚程序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具体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记机关中,由持有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人员从事协议离婚的登记工作。 (二)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 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间发生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以及涉及子女、财产问题的争议,可以诉请人民处理。 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 (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1.对子女问题有适当处理,是指对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了合理的、妥当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如何给付等等。由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协议中还可以约定不直接抚育方对子女探望权利行使内容,包括探望的方式、时间等。 2.对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主要包括: (1)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合理分割,对给予生活困难的另一方以经济帮助作妥善安排,并切实解决好双方离婚后的住房问题; (2)在不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作出负责的处理。 协议离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发生争议,要求重新处理的问题。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又对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当事人一方向人民的,根据审判实践中的做法,人民应当受理,并根据离婚登记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情况,发生纠纷的原因和理由,给予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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