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请问超过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3年是普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20年是最常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比如说吧1990张三的权利被侵害,如果张三知道,诉讼时效到1992年,可是2010年张三才知道,张三依旧可以向请求保护权利。要注意的是20年是最常保护期限,2010已是诉讼时效最后一年了,张三应该尽快提讼,不能以为还有两年的时间。实践中,要具体到日计算。
1、诉讼时效中断了,中断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开始重新计算,还是两年。20年对中断也有影响,比如距离20年还有一个月中断了,诉讼时效开始重新计算,就只有一个月时间了,而不是两年。
2、这样是丧失胜诉权了,因为法律关系不能无期限地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中。总之不管中断多少次,重新计算多少次,诉讼时效最长不能超过20年。
3、这样的新闻还没看到,但我持保留意见,我认为司法机关应该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因为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超过诉讼时效,应该驳回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5
3、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时效,就是指法律确认某种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期间便产生一定法律效果。时效法律制度分为两种,一为取得时效,也称占有时效;二是诉讼时效。我国法律中没有取得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权利人虽然享有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权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权利人就丧失了该请求权。
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实体上的请求权,也就是胜诉权,但程序上的请求权并未丧失,还有权行使。也就是说,即使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仍可以向人民提讼,人民也应该受理,但如果义务人以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进行答辩,并拒绝履行义务,会判决权利人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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