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了结婚证的法律婚姻
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为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没有领结婚证的
(1)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
(2)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
(3)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
(4)双方发的亲密短信;
(5)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在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要达到一定时间,一般认为是三个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开具户籍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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