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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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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绝对性是什么

任* 湖北-十堰 强奸辩护咨询 2020.10.03 07:05:15 403人阅读

承诺的绝对性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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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承诺必须是绝对的和无条件的,即承诺的内容和条件与要约的内容和条件是一致的,而没有任何出入或附加任何条件。
各国法律都规定,承诺是对要约表示同意,承诺与要约内容必须一致,否则就是反要约。《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基本采取了这些原则。在其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凡承诺中对货物价格、付款、货物数量或质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赔偿责任范围,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六项内容中任何一项有所添加或变更。即视为反要约。它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不是对原要约的同意而构成新的要约。
承诺必须由合法的受要约人作出。
合法的受要约人,是指要约中规定的特定人或是被他授权的代表人。
任何知其要约的内容或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该项要约的人所作出的承诺,都不能视为有效承诺。
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2020-10-03 07:07: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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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承诺书,具体什么情况?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所以一旦承诺人变更要约内容,就会产生一个新要约,而不再是一个承诺,故也就不存在对承诺进行实质性变更的说法。另外,若是承诺人对要约做出的是非实质性变更,且要约人接受,邀约中也没有禁止受要约人不得对要约作出任何变更的情况,则该承诺有效。
  实质性变更要约的情形包括: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法、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至时,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债务的,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2、债务人承担违约责。
3、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
4、在双务合同中,债务人表示拒绝履行后,不得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为抗辩。当债权人有先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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