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鹰潭法律咨询 > 鹰潭债务债权法律咨询 > 财产保全的裁定步骤

财产保全的裁定步骤

刘** 江西-鹰潭 债务债权咨询 2020.10.03 07:26:59 376人阅读

财产保全的裁定步骤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鹰潭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鹰潭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同时申请也可以在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财产保全的范围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民商事仲裁(劳动仲裁除外)
1、申请
仲裁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由仲裁委员会将相关申请提交审查。
2、管辖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般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基层审查并作出裁定;涉外仲裁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中级审查并作出裁定。
3、仲裁前保全
现行法律及司法文件没有就适用《仲裁法》的仲裁程序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前保全,根据文义解释,仅适用于诉讼程序,因此,当事人在仲裁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可能不会充分。
应当注意的是,海商事仲裁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当事人应当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海事提出并且海事请求保全不受当事人之间关于该海事请求的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约束。
4、财产保全错误
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应当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赔偿相关损失。
二、劳动争议仲裁
当事人是否可以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答案应当是可以。
理由是,《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财产保全,其中第十五条规定:“人民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机构的裁决书在人民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在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后,不发生法律效力,并且人民诉讼中对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纠纷重新进行审理,不受劳动争议仲裁请求的约束,直接以判决或者裁定的形式结束纷争,因此不会产生人民确认或者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问题。
据此,人民财产保全裁定既然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只有在任一方当事人不向提讼的情形下,才会发生裁决书的生效问题,故该条规定针对的是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问题。否则,在一方的情况下,人民的保全裁定只需要告知当事人在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就可以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同时申请也可以在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财产保全的范围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欠条范文
13010人阅读

在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手机变得无可替代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使用欠条,那么欠条应该要怎么写呢?怎样写正规欠条才会有效,有欠条我们应该如何起诉对方呢?以及拿欠条去起诉的流程是什么?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借款单怎么写
20673人阅读

借款单在我们的生活中比较常见,今天为大家介绍借款单怎么写的相关知识,那么务借款单格式是什么,公司员工借款单怎么写,现金借款单格式是什么以及借款单格式怎么写?更多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债权人
4943人阅读

什么是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贷)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下面由律图小编为您简单介绍。

借款申请书
25604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您介绍借款申请书的知识,那么借款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例如农信社借款申请书怎么写,向公司借款申请书又应该怎么写呢?以及企业借款申请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等其他关于借款咨询,快来了解一下吧。

催款函格式
5679人阅读

无论是在工作还是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都会遇到经济危机,催款函它是一种以文字性的催交款项文书,是个人或者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交付款的通知,那么财务催款函格式和企业催款函格式是怎样写的?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