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地方企业冠省行政区划名称的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地方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冠省行政区划名称:
(1)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或注册资本2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
(2)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经省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或出口型企业;
(3)申报出资额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两年内纳税达到100万元人民币的生产型、商贸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4)省工商局认为可以冠省名的其他企业。
您好,关于地方企业冠省行政区划名称的要求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地方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冠省行政区划名称:
(1)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或注册资本2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
(2)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经省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或出口型企业;
(3)申报出资额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两年内纳税达到100万元人民币的生产型、商贸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4)省工商局认为可以冠省名的其他企业。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域名称是怎么划分的 一般情况下,企业名称由四部分构成,即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顺序为依次顺序。公司取名自然有很多讲究,第一点便是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其次才考虑其对企业的影响性。在四要素中,行政区划作为企业名称开头,也有一些规定和注意事项。 一、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开头 企业名称应该冠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作为开头,比如“双流县××公司”、“成都市××公司”、“四川省××公司”,不过,在实际情况中,都省去了“县”、“市”、“省”等字眼,比如“成都昊邦科技有限公司”,不用带上“市”字。总之必须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能以村、镇等地名作为开头。 二、以企业所在地作为行政区划 比如一家公司,其住所在成都,去工商局注册核名时,名称开头自然不能是重庆。也就是说,公司经营地址、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应该和所在辖区相符合,否则不在受理范围。 三、必须是现行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目前所用的名称,如果是历史上曾经用过的,或者是当前行政区划修改之前的名称,则不符合规定。 四、不能用简称或俗称代替 行政区划必须是目前官方认定的称呼,不能使用俗称或简称。比如成都的别称也叫“蓉城”,那么“成都××公司“,就不能称作“蓉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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