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凭《残疾证》,贫困残疾人可享受贫困生活补助;在乡(镇)以上医院(卫生院)就医,免收挂号费和注射费,实行挂号、交费、化验、取药“四优先”;对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贫困、特困残疾人,持当地残联证明就医,其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除由政府承担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外,不能报销的床位费、护理费和手术费等,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分别给予减免35、35和25,并同时启动城乡医疗救助机制;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和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期间实行免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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