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该情况会依法退还一半的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此外,如果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1.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上诉人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对一、二审人民法院的全部诉讼费用,由原审法院根据重审的处理结果,按照法院收取诉讼费的规定标准和办法,确定诉讼费用的负担,并在司法文书中予以注明。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原先已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再行上诉,应当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2.案件经一审法院判决后,原、被告都不服,都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第二审的诉讼费用应当由提起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担。
解答如下,
一、
1、一审判决没有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才生效,二审判决只要做出就生效。所以,无论是否有新的证据,二审判决都是终审的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2、即使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无论是一审的还是二审的),仍然可以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章。
3、近期的民诉法修改中正在研究小额案件一审终审的事宜。
二、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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