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宣城法律咨询 > 宣城经营管理法律咨询 > 未成年子女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未成年子女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李** 安徽-宣城 经营管理咨询 2020.10.05 06:41:20 367人阅读

未成年子女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宣城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宣城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家庭承包的方式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户农户家庭全体成员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承包人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平等地享有承包权利。也就是说,不论男女老少,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人人都享有土地承包权。虽然属于未成年,但只要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就应当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土地,享有的一份平等的承包经营权。

2020-10-05 06:43:20 回复

我国法律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家庭承包方式;另一种是家庭承包以外的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在家庭承包方式下,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来说,不论男女老少,承包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土地,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即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论老幼,人人有份。

  承包土地时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承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一定需要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为了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是设立该权利。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方》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或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可见,你如果在二轮地改时为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你有权承包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因此,建议你向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反映情况。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除权日是什么意思
38399人阅读

今天为大家介绍除权日是什么的一些知识,更多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例如股权除权日是什么,什么是股票除权日,股权除权日是什么?以及分红除权日是什么等知识,快来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除权
37484人阅读

除权是股票的发行公司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作出的,那么股份的除权除息是如何定义的呢,股票除权究竟指的是什么,股份公司股权转让公司法中的规定有哪些,以及除息除权的具体内容等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改制
9325人阅读

在公司、企业的发展和经营过程中,由于一些原因可能需要进行企业改制,那么企业改制究竟是指什么呢,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内容有哪些,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规定是什么,以及企业改制房产营业税规定有哪些呢?

信用证办理流程
20792人阅读

信用证在公司进行过程中有可能使用,那么究竟什么是信用证,信用证的办理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为您介绍代理公司信用证流程是什么,国际信用证流程是什么,信用证诈骗的处罚规定有哪些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投融资体制改革
33948人阅读

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实施都有哪些指导性政策规定呢,这些规定都有哪些内容呢,那么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有哪些,投融资体制改革意见是什么,投融资体制改革是什么?以及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