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我国的诉讼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缺席判决是没有问题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原告不庭可以按撤诉处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既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您好,关于小额诉讼能适用缺席判决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小额诉讼程序”能够适用缺席判决的规则。
1、就法律体系而言,缺席判决作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的一项程序性规则,在法无另行规定的情况下,效力上当然及于民事诉讼法同编简易程序章下的小额诉讼程序;
2、就立法意旨而言,小额诉讼是旨在保障普通民众平等实现诉权而构建的一项贯彻“快收、快审、快结”之诉讼经济政策的简易审判程序,依此规范目的,与缺席判决制度所欲实现的诉讼效率与制裁不当诉讼行为的功能未有不合。因此,适用缺席判决规则亦在实践小额诉讼之便捷高效、简化程序之程序价值,且结合已有的司法实践,应当肯定“小额诉讼程序”能够适用缺席判决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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