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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时农村宅基地补偿的标准如何确定,按什么法规确定的。

罗** 山东-临沂 土地承包咨询 2020.10.05 09:05:55 388人阅读

土地征收时农村宅基地补偿的标准如何确定,按什么法规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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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土地管理法关于宅基地的补偿费规定: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020-10-05 09:07:55 回复

农村宅基地的房产买卖限制条件很多,只能是一户一宅,且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如果不符合规定的,买卖协议无效,且无法确权。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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