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江津区一般交通肇事起诉材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民事状,人民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
(三)还需向人民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是的。
1、如果是办理协议离婚:可以共同到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区级民政局,所以:可以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
2、如果双方对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分担中有一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诉讼离婚的:应由原告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超过一年)的基层去。如果是男方想女方离婚,可以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如果女方男方,一般应到男方户口所在地,除非有特殊情形。
3、不管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还是到诉讼离婚:都与最初在哪儿办理结婚登记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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