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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辞职写了辞职报告还可以申请赔偿吗?

139****5820 江苏-镇江 合同效力咨询 2020.10.05 21:18:26 453人阅读

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辞职写了辞职报告还可以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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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经济补偿金,要看辞职的理由是什么。单位不用支付赔偿金。

2020-10-05 23:5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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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镇江 咨询解答:1742条

你好亲,你仍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向你支付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

2020-10-06 09:51: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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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612185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常州 咨询解答:14309条

可以的

2020-10-05 21:22:55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8375条

你好,可以要求双方工资

2020-10-05 22:53:52 回复

未签订劳动合同不等同于没有建立劳动关系,老板让你写辞职报告是为了防范因劳动纠纷引起的司官,也说明老板间接地承认你与该公司之间有劳动关系。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写了辞职报告后,说明你是自愿辞职的,不是用人单位一方辞退劳动者,在这种情形下,你因辞职提出的劳动纠纷仲裁申请时,仲裁机构不会受理你的仲裁申请。相关知识:劳动者在依法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单位从业的,其工资发放表、上班考勤、加班记录、法人为劳动者缴纳的各种保险费证明、劳保品发放单等档案资料均可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依据,当然劳动者也要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即身体健康、女16-55岁,男16-60岁之间并且有具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符合主体资格的不能确立劳动关系,只能有劳务关系。

【法律意见】
计件工视为非全日制用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关系,只要双方有口头协议即可,随时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一个月。如果押工作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仲裁。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递交上辞职报告工资还没发,如果用人单位非法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那么用人单位违法,如果尚未到工资发放日,劳动者需要等待,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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