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宅基地转让程序是该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1、宅基地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宅基地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农民买卖或者继承房屋,该房屋占有范围之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会发生转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权人转移到买房人或继承人。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宅基地使用证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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