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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许可证过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佘** 湖北-荆门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0.06 07:56:48 405人阅读

预售许可证过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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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预售许可证过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判断合同的效力应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来判断,如果没有违反该条规定合同就应当是有效的,并且只有在违背效力性强制规定的情况下合同才无效。
二、相关案例展示
李某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李某向开发商购买某楼盘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签订后李某即支付了90%的购房款35万元。后李某得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已经过期,李某认为开发商在预售许可证过期后无权预售房屋,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开发商故意隐瞒预售许可证已经过期的事实,构成欺诈,应当双倍返还已付购房款。
李某向提讼,要求确认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并判决开发商返还其已经支付购房款、利息、赔偿损失。
开发商辩称,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预售许可证过期的性质是不同的,其并没有隐瞒预售许可证的情况。另外《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2003年12月1日以前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标明有效期限的,不再办理延期手续,而且预售期限可以延长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之后的四个月。该条规定是有溯及力的。因此其不应当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经审理认为,开发商已经实际取得了关于本案所涉房屋的预售许可证,根据法律规定已经具备了该商品房的全部预售条件,过了预售许可期限发生的预售行为,并不能证明本案所涉及的商品房不具备预售条件。规定或取消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问题以及是否办理延期手续,属于的行政管理行为。超过商品房预售期限并不能证明开发商失去了预售资格,也不能证明预售行为不合法,这与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不同性质的行为。鉴于李某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得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应当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2020-10-06 07:57: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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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所谓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就是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时的必要证书。商品房要取得了预售才能开盘售房。销售许可证要五证!五证指的是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五证简称“五证”。 2.只有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才能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根据北京市商品房交易的相关法规规定,开发商只有具备《预售许可证》才能与客户签署正式的《预售契约》。购房者在签合同前需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内。 办理都需要哪些材料 在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时候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证明书原件;发改委立项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商品房预售方案等。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提交资料《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由开发企业在项目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后申请预售许可时填写,一式三份);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其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必须经年检合格,验原件后收复印件);相关报建批准文书等。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时候,是不能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销售时,应当向购房者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主动出示的,购房者可要求其出示或者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仍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出卖人返还预付款和赔偿相应损失。此外,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情况下出售房屋属于违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相关部门会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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