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双方登记结婚,并且已经长期共同居住生活过一段时间,彩礼一半是不用退还的。但如果双方结婚前已经分手或者仅办理婚宴,未登记结婚,或者婚后没有长时间的共同居住生活,甚至没有性行为等情况,都可能导致彩礼需要全部退还或者部分退还。若有需要,可直接咨询;若有帮助,期待您的五星好评
若双方确实没有共同生活,那应该退还彩礼。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自愿、离婚自由,夫妻任何一方都有要求离婚的权利和自由,请求离婚是男方的权利。所以,如果是到法院起诉离婚:女方无权要求男方赔偿“名誉损失费”。也就无所谓“赔偿多少”了。但如果是和男方协议离婚:你可以向男方索要赔偿,要多少都可以,只要他答应给就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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