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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主观目的,使用了虚构事实或捏造事实的方式,骗取受害人信任,诈骗受害人财物的违法或犯罪行为。
2、敲诈勒索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主观目的,使用了另受害人会产生精神压力的威胁,一般都属于非暴力,且多以涉及当事人隐私的威胁,迫使受害人屈服,而敲诈勒索受害人财物的违法或犯罪行为。
3、碰瓷,一般是违法或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主观目的,虚构己方被对方碰伤的事实,骗取受害人信任与认可该事实,从而诈骗受害人财物的违法或犯罪行为。从构成要件上看,碰瓷应属于诈骗行为。不属于敲诈勒索诈骗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2020-10-06 22:37: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