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款没打借据且刻意躲避不还,如果没有相关证据,很难得到的支持。建议债权人搜集证据,(如:借款时保存的视听资料、银行汇款凭证、第三人的在场的目睹证明、第三人陪伴催要证明、朋友家人的欠款证言等)作为诉讼材料呈交法庭。如果仍然无法获得法庭支持,那就只好等朋友出现时再索取欠款了。
附:《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附:《民法通则意见》12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1、可以先协商要求还钱,及时催还。
2、建议保留好相应的借款凭据,然后作为债务纠纷,将违约方至,并要求债务人支付相应的利息。同时可以查询到对方的名下的财产状况,向申请保全。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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