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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是判的刑吗?

183****1168 江苏-苏州 人身侵权咨询 2020.10.07 22:29:38 499人阅读

你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是判的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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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被调查取证期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但还没有判刑

2020-10-08 09:20: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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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504218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5898条

不是的,这属于对你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2020-10-13 17:53: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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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4995345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4754条

不是,一种强制措施,后续要判刑的

2020-10-08 00:21: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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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579411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常州 咨询解答:135140条

详询公安机关。

2020-10-08 00:03: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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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6224901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338条

不是,是强制措施。具体刑罚需要法院判决。

2020-10-07 23:49:34 回复
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25770条

你好,不是的,还要判刑坐牢的

2020-10-08 13:23:52 回复
地区:江苏-盐城 咨询解答:13522条

不是的,该案件还未到达法院

2020-10-08 09:38:15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4029条

您好!是一种强制措施,案件开庭审理后才会判刑。

2020-10-07 22:5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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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从表面上看,新刑诉法是将指定监视居住作为监视居住的一种特殊类型加以规定的,但与现行的监视居住无论是在适用条件、适用内容还是在法律后果上都不相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这项措施对侦查机关非常有利。在新《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过程中,公检机关与律协两方势力进行了多轮博弈、厮杀,在侦查机关的据理力争和坚持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诞生了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形有两种:
第一种情形是重大贿赂犯罪,衡量“重大”与否的标准有3个,贿赂数额50万元以上、或者有重大的社会影响、或者涉及国家重大利益;
第二种情形是嫌疑人在当地无固定住所。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从表面上看,新刑诉法是将指定监视居住作为监视居住的一种特殊类型加以规定的,但与现行的监视居住无论是在适用条件、适用内容还是在法律后果上都不相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这项措施对侦查机关非常有利。在新《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过程中,公检机关与律协两方势力进行了多轮博弈、厮杀,在侦查机关的据理力争和坚持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诞生了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形有两种:
第一种情形是重大贿赂犯罪,衡量“重大”与否的标准有3个,贿赂数额50万元以上、或者有重大的社会影响、或者涉及国家重大利益;
第二种情形是嫌疑人在当地无固定住所。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从表面上看,新刑诉法是将指定监视居住作为监视居住的一种特殊类型加以规定的,但与现行的监视居住无论是在适用条件、适用内容还是在法律后果上都不相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这项措施对侦查机关非常有利。在新《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过程中,公检机关与律协两方势力进行了多轮博弈、厮杀,在侦查机关的据理力争和坚持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诞生了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形有两种:
第一种情形是重大贿赂犯罪,衡量“重大”与否的标准有3个,贿赂数额50万元以上、或者有重大的社会影响、或者涉及国家重大利益;
第二种情形是嫌疑人在当地无固定住所。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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