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二手房买卖纠纷怎么避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二手房买卖纠纷如何避免
在签定二手房合同之前,买房人应该仔细检查房屋的状况,将所要购买的二手房调查清楚后再签订合同。具体包括:
(一)检查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证,看两证是否齐全,要看清楚产权证是否被抵押和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的记载,注意房屋是否被卖房人出租。
(二)检查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姓名和卖房人的身份证上的姓名是否一致,
(三)看产权证上是否有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还需要共有人出具书面同意证明。即使是夫妻共有的情况,也需要另一方出具证明,以避免纠纷。
(四)检查房屋本身的质量。
确定以上事项之后在签订买卖合同。对于买方来说,除了要严格按照建设委员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格式订立合同之外,还需要将一些细节问题纳入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的物业管理交接,户籍的迁移等问题。买方可以留一定的房款作为“保证金”,等买房将物业管理交接,户籍迁出之后再将房款全部交齐。
二手房买卖纠纷有哪些
(一)买卖双方缺乏诚信,隐瞒真实信息导致纠纷。当事人为了促成交易,往往隐瞒真实信息,如房屋质量问题、居住环境问题,在签订合同后另一方发现从而提讼。对此,购房者可以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最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作出约定。
(二)房价变化快。房价上涨时,许多纠纷系卖房人在销售房屋后,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现房屋价格又上涨了,于是导致反悔,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至。房价下跌时购房人以种种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对此,购房方不但要与卖房方签订合同,还要提前考虑房价上涨、下跌等因素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避免对方反悔。
(三)中介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导致纠纷。由于买卖双方常常通过中介机构建立联系,进行交易,而中介机构本身的机制和人员素质不
一,常常在签订合同或办理手续时出现问题,甚至合同约定内容与三方谈判时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导致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内容产生争议,从而提讼。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当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各种事项,并对双方谈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
(四)二手房交易手续复杂,导致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产生不信任,交易难以进行。所以买卖双方都要在交易时充分了解房屋买卖需要的各种手续,最好选择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意见,再慎重签订合同。
(五)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合理,导致难以发现房屋共有人情况,引起共有人提讼。现行的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仅登记一名所有权人,在交易过程中,交易的另一方很难发现还有共有人,交易之后常有妻子或其他共有人提讼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出现。对此,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二手房买卖常见纠纷
1、卖方隐瞒真实信息
卖方为了促成交易,往往隐瞒真实信息,如房屋质量问题、居住环境问题,在签订合同后另一方发现从而提讼。对此,买方可以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了解情况,最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作出约定。
2、房价变化快
有些卖方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现房屋价格又上涨了,于是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另买方只好将之至。对此,买方不但要与卖房方签订合同,还要提前考虑房价上涨、下跌等因素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避免对方反悔。
3、中介人员的行为不规范
由于买卖双方常常通过中介机构进行交易,而中介人员素质不
一,常常在签订合同或办理手续时出现问题,导致当事人产生争议,从而提讼。为避免此情况发生,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当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各种事项,并对双方谈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
4、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合理
房屋产权登记时通常仅登记一名所有权人,在交易过程中,交易的另一方很难发现还有共有人,交易之后常有其他共有人提讼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出现。对此,买方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
二、如何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
1、了解交易流程
买房之前,双方应先了解一下买卖房屋的一般流程,对整个买卖流程有个大致的认识,这样才能避免在房屋交易的过程中避免犯一些不该犯的错误,也避免双方因交易过程漫长而导致互相不信任的情况出现。
2、弄清产屋产权
二手房一般有售后公房、共有公房、“限转”房屋、抵押房屋等多种产权形式,这就容易引发纠纷。所以,买方最好凭身份证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人,以便核对房屋的真实信息,从而避免房屋产权纠纷的发生。
3、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在签署合同时最好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以此约束双方的行为,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避免二手房产权纠纷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比一手房更复杂,存在许多问题,所以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应该注意二手房是否存在以下产权问题,可以避免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一)产权交易是否有限制
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或划拨、属于安居用房等房产不能上市交易。如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而大多数这样的单位都不允许其职工向外人出售房屋。
(二)承租人可能优先购买
在同等条件下,房屋的承租人具备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所以必须得到该承租人不购买房屋的书面承诺,或是等租赁关系结束后再购买该套房屋。
(三)房屋用途属于非住宅
买房自住者可不必在意这一点,但如果是准备买房用作营业或办公,则应注意房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限定。若该套房屋不能用作办公,就只能望房兴叹了。
(四)成本价未补足
1998年以前许多职工购买原产权单位的住房时,都是以优惠价或标准价购买的。所以,如果购买的是当初以优惠价、标准价购买的公房,那么就要确认该房屋是否已按成本价补足费用。
(五)城市居民不能购买的房产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农民的房屋属于农民私有财产,房屋买卖只能在本乡本土的范围内进行,一般不能直接卖给城市居民,城市居民只能向农民租房。
除此之外,购房者还需要注意,如果购买的房子只有购房合同和发票,而未办理产权证则尽量不要购买,这类房产很可能因为开发商的问题,导致最终无法办理产权证。在房屋买卖交易完成的同时,买家应要求卖方及时协助自己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以防卖方看房价上涨而毁约,给买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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