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现行《婚姻法》列举了夫妻感情破裂的5种具体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1989年12月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其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可以包括以下几种主要情形:
(1)配偶一方婚后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
(2)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被一方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上述条款并未穷尽列举夫妻感情破裂的所有情形,实际上还会存在形形的夫妻矛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要始终坚持感情破裂原则作为裁判离婚的唯一法律标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夫妻双方存在上述
(一)至
(四)项的情况,经调解无效的,应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于第
(五)种所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法律规定的一个范然性条款,具体还具有哪些情形,也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具有以下列情况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在审理过程中,经过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许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俞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冶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冶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如果存在上述情形,也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另外:家庭蜡烛力和虐待、遗鹿茸不仅仅限于夫妻间的暴力,还应包括受对方亲属虐待、遗弃或虐待、遗弃对方亲属。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的,应准予离婚。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重婚行为的认定标准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表现形式及认定标准 (1),通常表现为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钱、物质付给女方,双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或较为固定的性关系,女方一般只与对方保持这种关系。 (2)姘居,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婚外异性公开同居,共同生活,双方主观上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目的,未构成重婚的行为。 3、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在离婚时应负的责任 (1)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2)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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