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听证程序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听证程序法律特征为: 1、听证是由临时召集的,听证由主要负责人应当事人申请临时召集。它不同于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由法定的复议机构和仲裁庭举行,也不同于行政、民事和刑事审判,由人民进行。在我国不设的行政或行政法官,听证一般是在内部由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组织进行。 2、听证采取辩论式的审理方式。审理人员站在与案件无关的第三者立场上,由双方提供证据,互相辩论,审理人员不发表任何意见,只是主持审理过程的进行,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并加以辨别的法律制度。 行政处罚是指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听证是指狭义的听证,“指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指派专人主持听取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及其证据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法定程序。”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听证程序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听证程序法律特征为: 1、听证是由临时召集的,听证由主要负责人应当事人申请临时召集。它不同于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由法定的复议机构和仲裁庭举行,也不同于行政、民事和刑事审判,由人民进行。在我国不设的行政或行政法官,听证一般是在内部由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组织进行。 2、听证采取辩论式的审理方式。审理人员站在与案件无关的第三者立场上,由双方提供证据,互相辩论,审理人员不发表任何意见,只是主持审理过程的进行,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并加以辨别的法律制度。 行政处罚是指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听证是指狭义的听证,“指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指派专人主持听取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及其证据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法定程序。”
对于听证程序的法律特征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听证程序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听证程序法律特征为:
1、听证是由临时召集的,听证由主要负责人应当事人申请临时召集。它不同于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由法定的复议机构和仲裁庭举行,也不同于行政、民事和刑事审判,由人民进行。在我国不设的行政或行政法官,听证一般是在内部由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组织进行。
2、听证采取辩论式的审理方式。审理人员站在与案件无关的第三者立场上,由双方提供证据,互相辩论,审理人员不发表任何意见,只是主持审理过程的进行,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并加以辨别的法律制度。
行政处罚是指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听证是指狭义的听证,“指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指派专人主持听取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及其证据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法定程序。”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一种什么行为,行政许可什么意思,以及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更多知识尽在律图百科栏目,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行政许可,就是行政主体依法许可申请方从事特殊活动的权限,而这些活动一般是被法律禁止的,依法申请并得到许可,这种行为才是合法的,那么行政许可的特征是怎样的呢,快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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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确认行政相对方的某种行为,但是说到行政许可的设定,大家对其了解多少呢,是否知道行政许可的设定机构是哪个呢?律图小编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做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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